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南工人字[2011]11号)部署,决定在辅导员中推选优秀教育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0-2011学年度在学生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专职辅导员,不含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学生工作成绩显著;
3、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动态;
4、积极参加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培训和活动;
5、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
6、本学年度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各院(系)和学生社区推荐1人。6月17日前将推荐人填报的《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审表》(请用16k纸双面打印)交思想政治教育科;
2、6月21日前,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3名候选人;
3、6月21日—23日,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
4、6月24日,将候选人材料报送校有关部门。
四、其他
请各院(系)及时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推荐评审表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罗斌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