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南昌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南工学字[2007]76号),决定在全校开展2010—2011学年度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2011学年度担任班主任且时间满一年的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学生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班级工作成绩显著,所评年度内班集体曾获得学校或上级单位表彰的优先;
3、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动态,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学生工作动态;
4、认真、及时填写班主任周报表,班主任周报表上交率为100%;
5、所带全部班级中在评选年度没有发生群体性责任事故、或非工作原因发生群体事件时班主任能及时赶到现场并妥善处理好事故,防止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6、班主任所带班级在评选年度没有学生受到违纪处分;
7、评选年度所带班级学生欠学杂费额度占本班级应交学费总额之比不超过3%;
8、获得班主任岗前培训合格证;
三、推荐办法
院(系)要加强对班主任的工作考核,并将班主任的考核结果上报学工处,考核优秀指标控制在15%以内。学校将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予以表彰。
四、表彰名额
学校表彰优秀班主任43名。
五、评选程序
1、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优秀班主任,并将推荐结果和推荐材料于2011年9月2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对照评选条件确定优秀班主任表彰名单,并上报学校审定。
附件:
1. 2010-2011学年度优秀班主任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南昌工程学院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二0一一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