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印章是学生工作部门权利的象征,具有证明学生身份、学生奖惩等重要凭信作用。为了维护印章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使部门印章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单位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特制定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印章管理办法。
一、学生工作处处长为部门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责任领导,并由其指定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为监印人,具体负责学生工作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
二、部门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或抽屉中,并上锁。使用时开锁取出,用后即归位上锁。印章的保管、使用由监印人负责,未经允许,其它人不得代管,也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用印一律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用印时监印人不得离开。印章不得借出,如因特殊原因需将印章携带外出的,应向印章责任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用章。
四、用印应履行登记手续。申请使用的印章必须与文件或材料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者不得用印。各科室需盖章的材料应由学生工作处处长签字后加盖印章;学生表彰的荣誉证书应凭借表彰文件加盖印章;学生证明材料应由院(系)盖章认可,经学生工作处处长同意后加盖印章。
五、执印要正,印泥要匀,落印要稳,确保印痕字迹端正、图形清晰,做到不倒、不斜、不偏、不糊、不错。印痕要骑压年月,不压正文,不压领导签字。
六、涉及印章管理每一个环节必须规范有序。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纪印、人情印。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