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赣青联发[201149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参加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必须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必须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必须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二、推荐名额
今年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统一下达,我校推荐名额分别为三好学生17人、优秀学生干部6人、先进班集体6人。
团省委表彰采取差额表彰,最终在学校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差额10%(其中获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优先)。
各院(系)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应在院(系)党政领导下进行,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由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和附件3)。
四、评选办法
1、院(系)推荐
各院(系)于2011年11月24日前统一将推荐候选人和集体的推荐登记表(含事迹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52843489@qq.com。
2、学校评定
学工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院(系)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定,确定我校最终推荐名额。
3、全校公示
对拟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联系人:张敏超 联系电话:0791-82109990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3.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