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了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树立在学生党建“创先争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典型。根据《南昌工程学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工党发[2010]64号)的有关精神,决定集中表彰一批先进的学生党组织、优秀学生党建项目、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学生党员示范岗,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先进学生党组织:各院(系)学生党支部,社区党工委下设楼栋党的工作支部;
2、优秀学生党建项目:优秀党日活动;
3、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全校在籍正式学生共产党员;
4、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院(系)、学生工作部门从事学生党建事务的辅导员、社区管理干部、党员学生干部;
5、学生党员示范岗:在设岗定责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党员。
二、基本条件
1、先进学生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设岗定责,以及院(系)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的学生党建创新等活动,活动效果明显;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质量高、效果好;支部党员在参加政治活动,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规校纪,联系广大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投身校风建设等八个方面表率作用突出;在学风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作用,所在集体形成了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密切联系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带头坚定理想、做热爱祖国的表率,带头搞好学习、做勤奋学习的表率,带头联系同学、做团结友爱的表率,带头社会实践、做提高素质的表率,带头服务师生、做热心公益的表率,带头遵纪守法、做良好风尚的表率。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活动,树立了党员的良好形象,无任何违纪记录。
3、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热爱党支部工作,努力学习党务工作知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深入群众,作风扎实,能及时掌握党员和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所带支部或分管的党务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党员和广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承担学生党务工作的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
优秀学生党建项目、学生党员示范岗的评选表彰按照《关于开展“优秀党日活动”、“学生党员示范岗”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南工学工字[2011]13号)执行。
三、表彰名额
1、先进学生党组织:10个;
2、优秀学生党建项目:10个;
3、优秀学生共产党员:50个;
4、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10个;
5、学生党员示范岗:100个。
四、工作安排
1、6月15日12:00前,各院(系)将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党委办公室;6月16日16:00前,将其他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党委办公室。
2、6月16日17:00前,完成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定和推荐。学生工作党委办公室将会同学生社区党工委结合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在学生社区的表现进行评定,候选人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的,不再补充名额。
同时,学生工作党委按照各院(系)学生正式党员总人数5%的比例,在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学生)中,择优推荐到校党委表彰。
3、6月22日前,完成先进学生党组织、优秀学生党建项目(优秀党日)、学生党员示范岗的评比。
4、7月1日前,学生工作党委组织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张双面打印,事迹材料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774391068@qq.com)
附件:
1、先进学生党组织申报表
2、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人选推荐和审批表
3、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人选推荐和审批表
4、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学生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5、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学生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党委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罗斌华) |
